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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鞭刑(新加坡鞭刑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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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鞭刑怎么打

在新加坡鞭刑以以下方式执行:

对于严重违反狱规的犯人,可由监狱当局判处藤鞭最高12鞭,或由来狱的法官判处藤鞭最高24鞭;对于15岁以下未成年犯,只能由来狱法官判处最多细藤6鞭。

根据法律规定,行刑者绝对不能手下留情,每一鞭都必须要用尽全身力气。

同时,鞭子的行刑者都是经过培训的专业选手,每一鞭都要抽在不同的位置。

行刑的时候一定要保持受刑者的意识清醒,一鞭下去,伤口先是会泛白色,进而爆出鲜血,基本上一鞭就能让受刑者瘫软。

基本上大家只能挨得过去三鞭,无论是谁经历了三鞭以后都会丧失意识,为了防止罪犯直接晕死过去,随时都会安排法医进行检查,如果晕厥的话就会立马停止,等到差不多的时候就会继续鞭刑。

新加坡法律鞭刑最多多少鞭,最少多少鞭

新加坡法律规定的鞭刑,一般分三鞭、六鞭、最高为二十四鞭。

新加坡饱受争议的鞭刑

在新加坡必判鞭刑的至少有40种罪名。其中既包括强奸、抢劫、贩毒等重罪,也包括较轻的罪行,如非法拥有武器(长刀等)、涂鸦,以及贩卖、运输枪支等。非法入境或签证过期非法滞留90天以上必须判处最少三鞭。法官可视情节决定是否判处鞭刑的罪名包括聚众闹事、敲诈勒索、容留组织卖淫、误杀及伤人等。有些交通肇事罪在第三次重犯后也可判处鞭刑。尽管对有些罪,鞭刑是非强制刑,但法官一般会无一例外地判处鞭刑。《刑事执行条例》规定,每次审判最多可判鞭刑24下。

鞭刑按规定只能施于16岁至50岁的男性罪犯。新加坡狱中使用的刑鞭是藤条制成的。刑鞭的长度和直径都有严格规定,刑鞭长1.2米,粗1.3厘米,在行刑前,刑鞭会在清水中浸泡一夜,使之充分吸水,增强柔韧性,然后用消毒剂擦拭。监狱当局表示,这样做是因为干燥的刑鞭在行刑时可能断裂,一旦断裂,藤条上的木刺就会扎到犯人肉里。

鞭刑的行刑部位是罪犯裸露的臀部。受刑时,罪犯一丝不挂,以弯腰的姿势被狱警用结实的皮条牢牢绑在鞭刑架上,身体从胯部弯曲,臀部翘起。鞭刑前犯人要全面体检,有高血压或心脏病等疾病者都可豁免鞭刑,但实际上因病得以豁免鞭刑的人非常少,年均只有6人。

新加坡的鞭刑是什么回事?

新加坡鞭刑

新加坡是一个有鞭刑的国家。新加坡法律规定,法院只对犯了强奸、严重伤人、破坏公物、触摸女性的敏感部位等罪行的犯人判以鞭刑。

一般来讲,鞭刑是由狱中的特种部队执行。行刑的鞭子大约长1米,粗的一端由狱警握着,尖的一端将重重打在犯人的屁股上。在执行鞭刑时,都有医师在场检验,也会有几名高级官员在旁观看及做记录。鞭打时,犯人的双手及脚被绑成“大字”。每打一鞭,医师必上前检查,一直到该犯人的体力承受不住为止。若法官判4鞭,到了第3鞭时犯人承受不了,医师就会上前检查。若是医师认为犯人的身体状况目前不适合再承受鞭打,余下的一鞭将留到下次证明可承受时再补上。在一般的情形下,鞭打两三下,再强壮的犯人都会承受不住,有些人甚至会昏倒。在承受鞭打后,犯人2至4个星期内都没法坐下,医师会定时检查他的身体状况。

在新加坡,女人和50岁以上、18岁以下的男人是不用受鞭刑的.

新加坡鞭刑到底是啥样的?

古代有句话叫做“乱世需用重典”,然而新加坡政府似乎并不这么认为,作为全世界最为整洁干净的花园城市,他们的刑罚“鞭刑”也是举世闻名,这也让不少人好奇,盛传的鞭刑究竟是怎么样的?真那么恐怖吗?然而根据挨过新加坡的网友透露,多数人恐怕都挨不过那一鞭子。就让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个让人为之色变的刑罚吧!

新加坡最初是英国的殖民地,因此他用鞭子惩戒罪犯的刑罚制度,实际上也是来自于英国和英属印度,不过到了20世纪,印度和英国认为这种鞭打太不人道并且有侮辱人格从而废除,然而新加坡还是继承了下来并且在基础上继续将它“发扬光大”。

在1948年,新加坡政府最初用鞭刑来惩罚严重违反监狱规定的人,而到2007年,有6404名罪犯被执行了鞭刑,对应至少30种罪行,不但包括抢劫贩毒等重罪,也包括非法持有武器、甚至是破坏公物等比较轻的罪名。

适合使用鞭刑的人,为18岁到50岁的男性罪犯,而且要通过体检才能够执行,至于执行的部位,自然就是屁股了,对此新加坡人的解释是,屁股的痛觉神经分布复杂,但是脂肪厚,能够在创造最小伤害的同时给犯人们最为极致的痛苦。

执行的鞭子有着明确的规定,长1.2米,粗1.3厘米,在行刑前,刑鞭会在清水中浸泡一夜,使之充分吸水,增强柔韧性。这样可以防止藤鞭断裂而扎进犯人的肉中,新加坡警方也表明,在行刑前会用消毒剂灭菌,所以犯人们自然不要担心挨打后伤口感染的问题,好好的享受吧!

有人则提出了质疑:行刑的时候执鞭人会不会出现恶意报复或者是故意包庇的现象?其实这也是无需担心的,首先根本不存在恶意报复的问题,按照准则,行刑者每鞭都出尽全力,不考虑受刑者的年龄或者罪行的轻重。新加坡前监狱局局长郭士力在介绍鞭刑的时候则说:行刑狱警都是专门经过锻炼的,他们的上半生有着充分的肌肉,用的是全身的重量,而不仅仅是臂力。他紧握刑鞭,抡圆胳膊,以脚为支点转半个圈,重重出手。

至于包庇的问题,就更不可能了,行刑人员的背景和被惩罚者的背景政府都是非常清楚的,即便有朋友关系或者血缘关系,也会可以调开,而贪污受贿在新加坡是重罪,罪名最高可以达到了24鞭,相信执法人员对鞭刑的威力深有体会,是不会以身试法的。

外界经常有传闻说鞭刑会打得人皮开肉绽,血肉横飞,不过新加坡监狱局否认了这种说法,他们承认屁股上是会有淤血和疤痕的。但是不会那么严重。

然而根据受过鞭刑的人说,一鞭子下去,那种撕心裂肺的痛楚,不是没挨过人能够理解的,很多犯人会在第一鞭和第二鞭奋力进行挣扎,然而到了第三鞭反而会慢下来,因为整个人都处于歇里斯底的状态,挣扎不动了,由于很多人会在挨完三鞭子陷入休克状态,所以执行刑罚的时候必须有医生到场,确定犯人的状态是否能够继续行刑,如果当时犯人身体条件不允许,那么这一顿打就先寄着,等到犯人身体恢复了再来。

最有名的鞭刑执行事件,发生在1993年,美国的18岁青年迈克(Michael P.Fay)在新加坡恶作剧,在社区内戳破汽车轮胎并且进行涂鸦,还用斧头敲碎车窗,当他满不在乎地认为这只是好玩而已的时候,然而新加坡的惩罚就接憧而至,迈克被判处2214美元罚金,这对于家境富有的他来说算不了什么,然而新加坡还打算给他六鞭子,

这吓坏了迈克,在二审当中他拒绝承认自己的罪行,结果因为抵赖,被法庭再加上了6鞭子,总共要打12鞭,这个消息惊动了美国社会,父母不得不向美国政府寻求帮助,当时的美国总统克林顿亲自出面,希望能够减轻迈克的罪行,而当时的新加坡才极不情愿的将刑罚改为了4下。1994年5月6日,迈克在新加坡皇后羁留中心挨了私下鞭刑,他后来回忆说:“我永远都不会忘记新加坡。”

国际社会对于新加坡鞭刑始终是口诛笔伐,欧美绝大部分国家认为这是不人道的,但是新加坡新郑赃官则认为:对付目前在新加坡泛滥的某些罪行,在司法中使用‘鞭打’是必要的……对那些环境恶劣,赤着双手混饭的人来说,监狱生活未尝不惬意……只有鞭打才能产生实在、长久的效果。而很多新加坡人也赞成鞭刑的实施,观众朋友们,你们又怎么看待这种刑罚呢?

新加坡真的有鞭刑吗

有,新加坡鞭刑

新加坡的肉体刑罚

在众多刑罚中,具有显著代表性的,是新加坡的肉体刑罚——鞭刑。鞭刑,是世界上很少有国家使用的一种酷刑。 新加坡的刑法制度源自英国和英属印度的刑法。1948年新加坡监狱调查委员会记录了如下狱规:“对于严重违反狱规的犯人,可由监狱当局判处藤鞭最高12鞭,或由来狱的法官判处藤鞭最高24 鞭;对于15岁以下未成年犯,由来狱法官判处最多细藤6鞭。鞭刑的行刑部位是犯人的臀部。对成年犯使用的藤鞭直径不能超过半英寸,对未成年犯应使用细藤鞭。”

新加坡鞭刑到底是啥样的?为何各国人都害怕?

法律是约束人道德的最后一道底线,当人模糊了法律的界限之后,便会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而这时候相应的刑法也会根据罪犯来定,从古至今,刑法在不断的更替,但进入文明社会之后,一些刑法也开始取消了。

不过凡事无绝对,有些国家就还保留了一些特殊刑法,中东地区的阿拉伯国家,就保留着斩首和石刑,新加坡也保留了鞭刑,顾名思义,就是用鞭子抽打,不过新加坡的鞭刑可是让世界各国都为之颤抖。

鞭刑存在于历史上的各个时期,无论是犹太人、埃及人、波斯人还是斯巴达人都曾使用过鞭刑,我国在夏商周时期,鞭刑就已经诞生,使用的对象主要是奴隶,新加坡的鞭刑主要是继承于英国。

19世纪时期,英国不列颠东印度雇员斯坦福·莱佛士登陆了新加坡,1824年,英国开始殖民新加坡,英国为了能够管理新加坡,就使用了鞭刑,根据1948的新加坡监狱狱规调查。

“对于严重违反狱规的犯人,可由监狱当局判处藤鞭最高12鞭,或由来狱的法官判处藤鞭最高24 鞭;对于15岁以下未成年犯,只能由来狱法官判处最多细藤6鞭。”

鞭刑,顾名思义,就是打在臀部,鞭刑主要针对男性,女性不需要承担鞭刑,1993年,新加坡已经有3244名男性被判鞭刑,到了2007年,这个数据已经翻了一倍,6000多名罪犯,至少有30种罪行。

鞭刑是强制刑法,是不存在减刑一说的,如今犯了鞭刑的名单还在延长,新加坡的鞭刑,行刑用的鞭子长1.2米,粗1.3厘米,在行刑前,刑鞭会在清水中浸泡一夜,使之充分吸水,增强柔韧性,以免干燥的鞭子在行刑时随时断裂。

而鞭刑规定,一鞭子下去必须皮开肉绽,每打完一鞭子,医生都要好好的检查一下,要是发现犯人承受不了,就会停止行刑,等过了三个月犯人恢复了之后,继续承受下一鞭,直到完全打完为止,根据新加坡监狱记录还从没人能够一次性承受完鞭刑。

更加“人道”的是,犯人在剥光之后,新加坡的各大报社都可以前来拍照,监狱这样干也是为了宣传鞭刑,以此来管束那些潜在罪犯,而且新加坡的鞭刑不仅仅适用新加坡国民,不管你是哪国国民,只要在新加坡犯了罪,就要遭到鞭刑。

1993年,美国18岁少年在新加坡戳破汽车轮胎和涂鸦,还用斧头敲毁车窗,结果被判十二下鞭刑,当时连克林顿都出面了,新加坡本着尊敬的意思,改成了4下,但其余刑法不变。

正是因为如此,鞭刑成了世界各国都相当害怕的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