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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火车站杀人案(昆明火车站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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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加爵杀人事件

马加爵事件原因之一很可能是因为长期遭受到同学们的歧视和心里积压的负面情绪,无法得到正确的宣泄而积压形成的。无论马加爵的杀人动机为什么,他杀害四名室友的犯罪事实已经发生,并对公共秩序产生了极大的威胁,无疑是一种不恰当的做法,这是5个青年的悲剧。我们也应从马加爵事件中分析出一定的社会责任。

拓展资料:

马加爵事件的始末:

2004年在云大宿舍连杀四人引发了轰动全国的“马加爵事件”。

2月13日至15日:因被怀疑打牌作假,愤怒的马加爵先后在学校宿舍杀害4名同学。

2月17日:马加爵乘火车逃离昆明。

2月23日:昆明市云南大学的一间男生宿舍的柜子里,发现4具男尸。警方查明,该校2000级学生马加爵有重大作案嫌疑。

3月1日:公安部向社会公布A级通缉令,悬赏20万元人民币在全国范围内通缉马加爵。

3月12日:云南大学被杀害的4名学生的尸体在昆明火化,公安部公布马加爵乘车离开昆明所涉车次和时间。

3月15日:当晚7时30分左右,马加爵在海南省三亚市河西区落网。

3月17日:马加爵被押解回昆明。

4月22日:昆明中院公开审理了马加爵涉嫌故意杀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文杨、唐先和、邵渭清、黄燮梅、杨绍权、马存英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一案,并于24日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判处马加爵死刑;判令马加爵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文杨、唐先和、邵渭清、黄燮梅、杨绍权、马存英人民币2万元。

宣判后,在法定期限内,马加爵没有提出上诉,昆明中院即依法报送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对马加爵的死刑判决。

6月17日:马加爵被执行枪决。

参考资料:马加爵—百度百科

云南大学生马加爵杀人事件始末,凶犯为何如此毫无人性?

马加爵,2000年至2004年就读于云南大学生化学院生物技术专业,2004年2月13日晚杀一人,2月14日晚杀一人,2月15日再杀两人,后从昆明火车站出逃。

2004年3月1日,“学生杀人犯”马加爵被公安部列为A级通缉犯,3月15日在海南省三亚市河西区落网,2004年6月17日被依法执行死刑。

马加爵,1981年5月4日出生,广西南宁宾阳县人,1999年至2000年读高中,成绩优异,曾获得全国奥林匹克物理竞赛二等奖,被预评为"省三好学生",2000年至2004年就读于云南大学生化学院生物技术专业。

据同学说,马加爵生性比较粗暴,平时打球,只要有人踢不好或无意间踢到他身上,他便会动怒,有时甚至翻脸骂人。有同学回忆,马加爵以前经过316室,只要听到里面的音乐声大一点就会破口大骂。

2004年年初,正逢学校放寒假,马加爵没有回家,和同样来自广西农村的邵瑞杰等几个同学在打牌时,却被邵瑞杰怀疑其出牌作弊,两人发生了争执,这深深地伤害到了马加爵。

由于其家庭贫困,舍友及同学对他有些瞧不起,长期对他有蔑视,加上自身心理产生的自卑感,在受到这种不礼貌的“待遇”下,使得长期抑郁的心态终于爆发。

2月13日晚,马加爵趁同学唐学李不备,就用事先准备好的石工锤砸死了唐学李,随后用塑料袋扎住唐的头部藏进衣柜锁好,并认真处理好现场;14日晚,邵瑞杰上网回来,马加爵用石工锤将其砸死;15日中午,马加爵用同样手段夺走了杨开红的性命。

被杀害的这4名同学,全部都是头部被石工锤击中致死。马加爵把他们一一藏在宿舍的衣柜内,用黑色塑料袋扎住头部,防止血流出来,然后用胶带纸把报纸蒙住衣柜,用锁锁好。随后,马加爵开始了逃亡之路。

2004年2月23日中午,云南大学鼎鑫学生公寓6幢317室两名同学感觉宿舍有异味,发现宿舍内一个衣柜被一把梅花牌小锁锁着,柜内有液体流出开带有臭味,于是向学校宿管科值班人员报告。

随后,柜锁被撬开后,露出一只人脚,校方立即向昆明市公安局110报警,公安机关在这个宿舍4个储物柜内分别发现了4具男尸。

公安机关通过勘验、核实和学校师生反复辨认,初步认定4名死者是云南大学生命科学学院生物技术专业约一周前5名失踪学生中的4人:唐学李、杨开红、邵瑞杰、龚博。在现场勘查、尸体检验及调查走访综合研判后,重大犯罪嫌疑人的目标锁定在另外一名失踪的学生——马加爵身上。

2004年2月25日云南省公安厅发出A级通缉令,悬赏18万元人民币捉拿云南大学凶杀案犯罪嫌疑人马加爵;2004年2月26日 广西自治区公安厅发出通缉令,并悬赏5万元捉拿马加爵;2004年3月1日公安部发布A级通缉令,通缉在逃杀人犯罪嫌疑人马加爵。公安机关悬赏20万元人民币在全国范围内公开通缉。

2004年3月15日下午,海南省三亚市公安机关接到群众举报,发现一形似乞丐的青年男子,很像被通缉的马加爵。值班干警赶赴后,上前将其按倒在地,随后带回所里审问。审问时,该男子承认他就是疑犯马加爵。

民警们又给他量身高,结果与公安部通缉的马加爵一样,该男子的口音也是广西口音。最后,民警还从他的身上搜了几张录音带和2400元现金。公安人员播放了录音带,内容与马加爵杀人有关。

2004年4月22日,昆明中院公开审理了马加爵涉嫌故意杀人、附带民事诉讼一案,并于4月24日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认定马加爵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6月17日上午9时,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核准了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马加爵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判决。宣判结束,马加爵即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4名被害学生多为贫苦农村家庭的孩子,事发后,家人悲痛欲绝。2004年3月12日,4名遇害学生尸体在昆明火化,死者家属陆续返回家乡时,有关单位先后共送去了8万元慰问金。

长兴5.8杀人案破了吗

5月7日晚,湖州长兴县一夜暴雨。

就在很多人都还在睡梦中时,8日凌晨3点多,长兴县雉城镇长海西路,一辆人力三轮车上,两个年轻的生命走了。

第二天,一张血腥的照片就在微博和论坛上流传开来,各种关于事件的猜测纷纷出现,原本平静的湖州一下子炸开了锅。

5月14日凌晨,案发后6天,犯罪嫌疑人徐某在云南昆明被抓。昨天下午,长兴警方对“5·8”故意杀人案进行了媒体通报,还原了案件的真相。

一辆“流血”的三轮车引出各种猜测

8日凌晨5点,环卫工人申师傅和往常一样,开始清扫路面。

当他清扫到雉城镇长海西路三狮苑路段时,发现非机动车道的路面上流淌着红水,沿路向前,出现一辆三轮车。

走近一看,他叫了出来。

一男一女躺在三轮车后排座位上,身上都是血,三轮车周围的路面上也都是血迹。

他马上报警。

民警赶来,确认两人已死亡。经过调查,死者闫某(男)、郑某(女)是河南老乡,都只有17周岁,分别在长兴两家浴室做服务员。

巧合的是,早上6点左右,民警接到报警电话,一位姓张的男子声称自己的三轮车被偷,经车牌对照,就是现场这辆三轮车。

民警还在离现场不远的一个院子里发现一把锈迹斑斑的菜刀,经取证,正是作案工具。

一时间,现场围了很多人,一些胆子大的还走近拍了照片。血腥的现场照片在微博和当地论坛上流传开来,随之而来,也出现了各种猜测。

微博短短时间就被转发了上百次,评论中有人说是仇杀,不然怎么这么凶残;也有人说是劫杀,为了钱,什么都做得出来。

因为作案现场附近是一所学校,当地论坛上还有一种版本:可能是学生,他们之间是复杂的三角关系,是情杀。

湖州向来治安不错,一下子出现这么重大的恶性案件,网友们一个个都在“求真相”。

400小时的监控里“看出”疑犯

室外作案,又是一夜暴雨,现场即使留下了痕迹,都可能已被大雨冲洗,专案组决定从路面监控入手。

民警调出了400小时的监控,初步还原了三轮车整夜的行驶轨迹和嫌疑人的样貌。

7日晚上11点56分,张先生的人力三轮车被偷,而偷窃的男子,可以模糊地看到,穿着绿色T恤和短裤,头发稍长。

8日凌晨3点左右,两名受害人从一个火锅店出来,坐上了这辆三轮车。

3点17分左右,三轮车到达长海西路附近,离作案现场很近。大概3点30分左右,疑犯又进入视频。

“我们推断,应该是在这段时间作案的,而且这人很熟悉长兴的地形,也有可能骑过三轮车,而长兴的三轮车车夫大多租住在桥西村。”长兴县公安局分管刑侦的副局长沈庄伟说,他们根据疑犯的着装特征,在10日晚上6点初步锁定了疑犯,安徽涡阳县人徐宝。

民警先去徐宝安徽老家摸底调查,推断他可能去云南昆明找他老婆。

经过一系列追查,5月14日凌晨3点,长兴警方赶赴云南昆明,在昆明火车站附近的一家小旅馆内,将徐宝抓获。

起初只是为了劫财,一句“垃圾”他动了杀机

5月16日早上,徐宝被押解回长兴。经过民警审讯,他交代了作案动机。

他今年26岁,还有5个姐姐,年纪最小的他,很受宠。

2009年,徐某来到长兴投靠嫁到这里的一个姐姐,骑了半年的人力三轮车,后来离开长兴去了山东。

大概二十天前,他再次来到长兴,但没有找到工作。

5月7日晚上,他走在长兴街上,口袋里没钱了。

“我当时就想抢点钱。”不过那夜大雨,出来的人少,守在超市门口的他没发现适合下手的单身女子。

想到自己之前骑过三轮车,他觉得,以三轮车载客接触单身女子的机会会多点。

于是,他马上付诸行动。为了吓唬人,他还在菜场边“顺”了一把杀鱼刀,之后去熟悉的地点偷了辆三轮车。

在案发前的那段时间里,他还做了两单生意,但因时间还早、不在偏僻地段而没有下手。

凌晨3点,在火锅店门口接到闫、郑两名醉酒乘客。可是,已经两年多不在长兴的徐宝,却骑错了方向。

“会不会骑啊,不认路啊,真是个垃圾……”两人一身酒气,言语混乱,开始辱骂徐宝。

受了刺激的徐宝感觉脑门在充血,一怒之下拿出菜刀将两人杀害,拿了他们的两部手机便仓皇逃走。

警察当街追杀人犯,我帮忙一棍子打趴杀人犯,他最后不治身亡,我该怎么办?

这个问题不能一概而论,要区分多个场景和不同的心理动机。

首先对于“杀人犯”这个称谓就有问题,我国法律是无罪推定原则,任何人未经审判,不得被认定为罪犯。所以警方追捕的人,都叫“犯罪嫌疑人”,就像前段时间的欧金中案件,全世界都知道那一家人就是他杀的,但通缉令也只能写“犯罪嫌疑人”,因为没有经过司法审判,他就不是罪犯。

现实中警方追捕嫌疑人,肯定会提前布点,将周围闲人都清空,避免出现不必要的伤亡,也为了防止嫌疑人将路人作为人质挟持。二十年前抓捕法子英,整栋楼都被封锁了,你看见法子英也没地儿抄木棍打他去,况且人家还有枪,你的木棍算什么。

而被包围在某个场所的嫌疑人,能逃脱包围圈的可能性几乎为零,更不可能跑到闹事去挨木棍了。实际上在路人接触到嫌疑人之前,就已经被警察蜀黍给支开了。

现实中当街杀人,并且需要你行使无限自卫权的,典型案例就是昆明火车站事件,面对恐怖分子的无差别袭击,别说你用木棍,你直接抄菜刀反杀,那也是见义勇为。因为你能反杀对方一人,就等于救下若干无辜市民的命,所以遇到这种场景的时候,尽情开无双就是,当然也要分清敌我,别一个不小心把路人误伤,那样也照样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前段时间还发生一个让网友拍手称快的事情,那就是河津市当街发生一起杀人案,嫌疑人因为跟人发生口角而行凶,并且砍伤了劝阻的市民。这时候一个过路的司机驱车上前将嫌疑人撞翻,嫌疑人一脸蒙圈的站起来想逃,结果又被司机撞倒在地;

之后一个老大爷过来抢下他手上的刀,另一些群众也围过来将其控制住,直到警方到场拿人。而这位小哥对于力度把控非常专业,没有将嫌疑人撞成重伤,但又让他没有能力从现场逃跑,典型的伤害性不强侮辱性极高。最后当地政府认定了他的行为属于见义勇为,并表示会承担他的车辆维修费用。除了政府发放的2万元慰问金外,他所在的单位也奖励了他5000元。

假如真的某一天,你在街上看见几个警察蜀黍正在追一个人,并且说“拦住那个杀人犯”。于是你抄起木棍一个技能砸过去,当场把对方放倒在地,并且最后不治身亡。

这里需要区分两种情况,假如对方正手上有凶器,并且随时准备行凶,就像河津市那个老兄一样,那么你就算是见义勇为,不但不会承担法律责任,而且还会得到若干慰问金,而且木棍被打坏了也会得到赔偿。

但假如对方不是正在杀人,而是有案底,并且被警方在人群中发现,结果演变成当街追逐,而他手上并没有凶器,也没有对路人造成威胁。那么你的行为可能构成防卫过当,最后可能不会承担刑事上的责任,但需要承担民事上的侵权责任。

而最极端的一种情况,就是你看见一个人在追另一个人,结果自己脑补后面那个是警察,前面一个是杀人犯,于是抄起木棍把前面那位放翻,结果不治身亡。那你的行为就构成了故意伤害罪,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马加爵事件

2004年4月22日,昆明中院公开审理了马加爵涉嫌故意杀人、附带民事诉讼一案,并于4月24日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认定马加爵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令马加爵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文杨、唐先和人民币两万元,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邵渭清、黄燮梅人民币两万元,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杨绍权、马存英人民币两万元。宣判后,在法定期限内,马加爵没有提出上诉,昆明中院即依法报送云南省高级法院核准对马加爵的死刑判决。

2004年6月17日上午9时,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核准了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马加爵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判决。宣判结束,马加爵即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云南省高级法院经复核认为,马加爵无视国家法律,因不能正确处理人际关系,因琐事与同学积怨,即产生报复杀人的恶念,并经周密策划和准备,先后将4名同学残忍杀害,主观上具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在整个犯罪过程中,马加爵杀人意志坚决,作案手段残忍;

杀人后藏匿被害人尸体并畏罪潜逃,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极大,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应依法严惩。马加爵的辩护人关于马加爵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的辩护意见虽然符合事实,但马加爵罪行极其严重,对其不予从轻处罚。一审判决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作出裁定,核准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马加爵死刑。

扩展资料:

马加爵(1981年5月4日—2004年6月17日),男,汉族,广西南宁宾阳县人,云南大学生化学院生物技术专业2000级学生,户籍地为广西宾阳县。

1999年至2000年读高中,成绩优异,曾获得全国奥林匹克物理竞赛二等奖,被预评为“省三好学生”;2000年至2004年就读于云南大学生化学院生物技术专业;2004年2月13日晚杀一人,2月14日晚杀一人,2月15日再杀两人,后从昆明火车站出逃。2004年3月1日被公安部列为A级通缉犯,3月15日在海南省三亚市河西区落网;2004年4月24日被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04年6月17日被依法执行死刑。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马加爵

马加爵是什么意思?

马加爵是指2004年2月23日发生在云南大学学生公寓发生一起恶性凶杀案。

马加爵(1981年5月4日—2004年6月17日),男,汉族,广西南宁宾阳县人,云南大学生化学院生物技术专业2000级学生,户籍地为广西宾阳县。

2婡004洎年头2樤月13日晚杀一人,2月14日晚杀一人,2月15日再杀两人,后从昆明火车站出逃。

2004年4月24日被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人物事件

2004年02月13日晚杀一人。

2004年02月14日晚杀一人。

2004年02月15日再杀两人,后从昆明火车站出逃。

2004年在云大宿舍连杀四个人,引发了轰动全国的“马加爵事件”。

2004年2月23日云南省昆明市公安局接报后,在云南大学学生公寓一宿舍柜子内发现4具被钝器击打致死的男性尸体。

2004年02月25日云南省公安厅发出A级通缉令,悬赏18万元人民币捉拿云南大学凶杀案犯罪嫌疑人马加爵。4名受害学生均为马加爵的同学。

2004年02月2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发出通缉令,并悬赏5万元捉拿马加爵。此前,警方查明,马加爵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宾阳县宾州镇人。

2004年03月01日公安部发布A级通缉令,通缉在逃杀人犯罪嫌疑人马加爵。公安机关悬赏20万元人民币在全国范围内公开通缉。

2004年03月06日 马加爵父亲接受记者采访时,写下一封家书,劝儿自首。他在信中说:“你平时都说长大了要报答父母恩,现在从你失踪后,我们每天都放声大哭,你母亲已经病得很重了,她是多么想看见你啊!……儿子,你从小就是一个孝敬父母的好孩子,我们相信,你不会让我们永远去承受这种痛苦的。”

2004年03月初 公安部统一指挥针对马加爵的全国大排查,全国出现数十名“疑似者”。

警方查明,02月15日,马加爵曾在云南省工商银行汇通支行学府路储蓄所分两次提取了350元和100元人民币现金;02月8日至13日以及2月15日马加爵上过互联网,查询江西省赣州市、湖南邵东县和广州市等地的地理、交通、就业等情况,并浏览了有关身份证的制作、核查等有关规定,访问过互联网上“公安部”、“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等网站。上网时间集中在晚上11时至次日07时。

2004年03月12日广东省公安厅转发公安部查缉马加爵线索的通告:警方调查发现,马加爵极可能于2004年2月17日下午乘火车离开昆明前往广东,所涉车次及时间包括:2060次昆明—湛江,时间为20:41;1166次昆明—广州,时间为23:23。

2004年03月15日晚07时30分左右,马加爵在海南省三亚市河西区落网。

2004年04月22日,昆明中院公开审理了马加爵涉嫌故意杀人、附带民事诉讼一案,并于04月24日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认定马加爵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判令马加爵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文杨、唐先和人民币两万元,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邵渭清、黄燮梅人民币两万元,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杨绍权、马存英人民币两万元。宣判后,在法定期限内,马加爵没有提出上诉,昆明中院即依法报送云南省高级法院核准对马加爵的死刑判决。

2004年04月24日被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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