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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仙饭店灭门案(八仙饭店灭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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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仙饭店灭门案 八仙饭店灭门案案件经过

1、八仙饭店灭门案是1985年轰动一时的凶杀案。

2、疑凶黄志恒涉嫌杀害澳门八仙饭店东主一家九口及一名员工,死者年龄由7岁至70岁。当凶案翌年被揭发后,外界盛传凶徒把死者尸体煮成叉烧包,并于饭店出售,案件轰动香港和澳门。

3、黄志恒在扣押期间,以汽水樽盖割脉自杀身亡,由始至终并未承认杀人;案中处理遗体的手法以至疑凶有没有同党协助,至今依然成谜。这宗案件多次被改编成电影、电视剧、漫画,由于剧情提及“人肉叉烧包”,有说每当电影上演时,港澳两地的叉烧包销路均会下跌。

八仙饭店灭门案的案件经过

八仙饭店灭门案是1985年轰动一时的凶杀案。疑凶黄志恒涉嫌杀害澳门八仙饭店东主一家九口及一名员工,死者年龄由7岁至70岁。当凶案翌年被揭发后,外界盛传凶徒把死者尸体煮成叉烧包,并于饭店出售,案件轰动香港及澳门。

黄志恒在扣押期间,以汽水樽盖割脉自杀身亡,由始至终并未承认杀人;案中处理遗体的手法以至疑凶有没有同党协助,至今依然成谜。这宗案件多次被改编成电影、电视剧、漫画,由于剧情提及“人肉叉烧包”,有说每当电影上演时,港澳两地的叉烧包销路均会下跌。

背景

八仙饭店位于澳门黑沙环(今维多利亚酒店现址),约1960年代开业,由郑林一家经营。郑林原本是一名烧腊小贩,但得到街市鸡鸭档主的提携,借钱让他开设饭店,1973年他与妻子岑惠仪结婚,育有四女一子,一家住在黑沙环第四街。据街坊称,郑林为人老实,颇受街坊欢迎,但其妻沉迷麻将,经常出入赌场,对钱看得极重,人缘欠佳。

案中疑凶黄志恒例原名陈梓梁,案发时年约50岁,与一名20多岁的儿子同住;他是广东南海书楼村人,乳名阿七,家境颇富裕,其后随家人来港定居,不久因触犯法例而在香港被囚5年,刑满后与一名黄姓女士结婚,育有2子1女。

八仙饭店灭门案发生后,警方发现他曾卷入另一宗凶案。1973年11月15日,他到香港鲗鱼涌英皇道向一名叫李和的男子商借1万元被拒,于是把李和夫妇及其姊绑起及斩伤,在浴缸中把李和溺毙,并试图用石油气炉纵火,幸李和胞姊及妻子及时逃脱。当时他的名字叫陈梓梁,此后潜逃广东南海县平洲区平南乡间,居住在旧日家仆黎氏家中,与黎家女儿相恋,两人偷渡至澳门。为了逃避警方追捕,他把左手食指截去一节,并火烧手指头,破坏指纹。1986年,八仙饭店案被揭发后,李和家人认出他正是陈梓梁。

案情

11件残肢

1985年8月8日中午,路环黑沙海滩阿婆秧滩浮出8件残肢,泳客随即通知水警。经警方点算后,当中有4只右脚脚掌、两只左脚脚掌及两只手掌。当时残肢已严重腐烂、浸在海水超过两天,因为有4条右脚掌,断定遇害人数最少4人。

澳门司警曾怀疑偷渡客遇上鲨鱼,但肢体的切口十分整体,其中断掌手指曾被压扁,似是被人刻意毁灭指纹。两日后,阿婆秧滩一只野狗咬着一只女性左手手掌,三天后,司警再发现一只女性右掌,泳客亦发现一只右脚脚踭。

专案调查

面对11件残肢,司警迅速成立专案小组;司警在调查过程中,曾邀内地法医官来澳协助化验断肢,留下记录,但凶案调查并无进展。

契机

1986年4月,亦即发现肢体8个月后,澳门司法警察司署及广州国际刑警先后收到八仙饭店东主郑林兄弟来信,成为破案的契机。信中指:“余兄郑林去澳门多年,凭勤劳立业,但于去年八月初突然失踪,而他在澳门的八仙饭店及物业则由另一名姓黄的男子承受。而最近澳门路环黑沙阿婆秧海面又发现人体残肢,恐兄一家遇害,望警方竭力帮助找寻余兄的下落。”

郑林的兄弟指,其兄1985年7月曾带两名幼女回故乡中山,此后音讯全无。当时他们怀疑兄长妻子岑惠仪与黄志恒有外遇,两人于是串通杀害郑林,又推测凶手与岑氏事后反目,于是把她一家杀害。信中提及的十名失踪者包括:

八仙饭店东主郑林(50余岁)及其妻岑惠仪(42岁)

女儿郑宝琼(18岁)、郑宝红(12岁)、郑宝雯(10岁)、郑宝华(9岁)及儿子郑观德(7岁)

女东主的母亲陈丽容(70岁)女东主的九姨陈珍(又名陈丽珍,60岁)

八仙饭店厨师郑柏良(61岁)

监视

虽然这连串案情并未能证实,但这封信引起司警展开对黄志恒的调查。

司警接信后重新检验去年检获的残肢,竟发现一只女性指纹与八仙饭店失踪者陈丽珍的指纹相似,司警于是监视黄志恒,并访问失踪者约20名街访。

两份口供

当时八仙饭店一名鸡鸭商指,1985年8月4日下午,曾接到郑林来电落单叫货,职员送货时,店内一切如常;翌日早上,当伙计再送货时,却发现八仙饭店突然贴出“休业三天”的告示。该鸡鸭商曾到访郑林住宅,当时一名陌生男子应门,指郑林举家去了珠海。

同样在8月5日,另一名失踪者、女东主九姨陈丽珍亦离奇失踪。她的邻居指,当日清晨,一名年约30岁的男子上门找陈丽珍,指郑林的幼子发烧,请她协助,两人乘出租车离开,自此陈丽珍一去不返。

这两份口供令警方相信,郑林一家是在1985年8月4日至5日失踪;由于黄志恒已年届50岁,警方怀疑有一名年轻男子有份参与谋杀。

缉捕疑凶

同年9月28日下午,黄志恒匆匆离开八仙饭店,欲进入中国内地,司警发现后即将之截住,带署调查。警方发现,黄志恒在郑林一家失踪后,除了接管八仙饭店,换上新员工外,同时把郑林位于黑沙环第四街的物业放租,黄志恒与一名廿多岁的儿子住在另一单位,当时其子驾驶的汽车亦为郑林所有。

盘问时,黄志恒指他只想送契女返大陆,否认潜逃,又指自己以真金白银买下郑林的物业,这笔钱是从走私中赚取。当晚,他指自己哮喘病复发,情绪激动,扬言会咬舌自尽。翌日,司警正式发出八仙饭店10名失踪者的照片,要求居民提供有关资料。

此后,黄志恒又转口供,声称郑林欠他60万元赌债,把所有财产移交自己,郑林一家此后移民,但司警并未发现郑林一家的离境纪录。此时,警方在黄志恒的夹万内,搜出郑林在南通银行红街市分行的保险箱锁匙、回港证,4名子女的出生证书、学生证副本。

1986年10月2日,黄志恒正式被落案起诉,移交刑事起诉法庭侦讯,并裁定表证成立,还押澳门市牢监狱候审。

案发起因及杀人经过

1986年10月6日,黄志恒在狱中披露案发经过,全因郑林欠赌债不肯偿还导致杀机。黄志恒与八仙饭店东主郑林夫妇认识多年,且经常一起赌博,通常是打麻将,有时赌沙蟹。案发前一年(1984年)某晚,黄在饭店内与郑林夫妇及厨师聚赌玩沙蟹,郑妻的九姨陈珍亦在旁观战。黄志恒以2,000澳门元的赌本与郑林搏杀,经一轮交锋,黄赢取近18万元,郑林当时答允一年内清还赌债,并口头承诺若不能还款,将自愿将八仙饭店抵押给黄。案发前一年内,黄多次向郑林夫妇讨债均被拒绝,未能从中收取丝毫分文。直至案发当晚(1985年8月4日)八仙饭店收铺后,黄志恒再到饭店向郑林讨债,当时亦遭郑拒绝,由于郑曾承诺若不能偿还赌债将让出八仙饭店给黄经营,因此黄志恒当时已另外找到厨师及一班伙记,并已通知他们准备于8月8日上工,惟让出饭店方案亦遭郑林拒绝。据黄志恒说,他原想叫郑林先偿还两至三万,余款可以慢慢还,此时郑林则谓:“还乜X嘢呀?你又冇借据。”(还什么呀?你又没借据。X为广东话粗口)双方于是发生争执,黄志恒随手捡起台上的啤酒樽,击碎樽底成为一个半截断开的利器,一手箍着站在身旁的郑观德(郑林幺子),用破樽顶住他的颈部,喝令众人不得扬声。虽当时郑林一家及厨师共9人在场,但由于郑观德是郑林夫妇的独子,各人均不敢妄动。黄志恒着令各人用绳索互相捆绑,并用布条将口部塞住,最后绑剩郑妻岑惠仪及郑观德。黄于是着令岑氏亦用绳绑起幼子。此时,郑妻突然发难,大声呼喊并欲抱起其子,黄志恒一个箭步冲上,用破玻璃樽掷向郑妻颈部,岑氏当场毙命。黄于是狂性大发,接着用破樽掷毙或徒手勒毙余下各人。当时屋内九名受害者中,最迟遭毒手的是郑林幼子郑观德,他被杀前曾向凶徒黄志恒说:“九姨婆会报警拘捕你!”黄志恒之后到九姨婆陈珍的家,假称郑林幼子发烧,把她诱骗到八仙饭店,再将她杀死。黄志恒承认用8小时将尸体碎尸肢解,然后分多次放入两层的黑色胶袋内,逐袋弃于垃圾箱。

自杀、遗书

黄志恒被捕后曾两度自杀。1986年10月4日下午,他利用市牢监狱内的铁皮垃圾箱,向左手腕上直割后横锯,被囚犯发现,经5小时抢救后得以保命。

同年12月初,他在狱中多次与其女伴黎氏见面,在最后一次会面时,双方放声大哭;他廿多岁的长子阿源亦在同一时期探访父亲,两人神情肃穆。

12月4日凌晨,黄志恒磨锋汽水盖拉环,在之前自杀的伤口再次割脉;当天上午8时,狱警派发早餐,发现他已无气息,手腕被一幅染满鲜血的棉被覆盖。他当时住在市牢大楼A楼楼下五号仓,仓内共收禁28人,有犯人事后指,当晚看见黄志恒坐在床上,利用外透入的灯光做胶花手工,以为他只是打发时间。警方事后在黄志恒身边,找到遗书、哮喘药及数本色情杂志。

黄志恒死前曾向报馆寄出一封自白书,这是黄志恒唯一交代案情的文件,行文颇生涩。信中说:

请代我平反这冤案,请想,一个临死的人还会说谎,我之所以在法官面前承一切,是有因的。

九月廿八日两点钟,司法处谓想了解一些事,我在那里一直坐了十多个钟头,在这段时间,我估计他们在观察我心境,由于在澳门从未做过对人不住的地方,所以我心境也自算不差,迄至他们问及关于八仙饭店之事,我从实告诉他们,也就是我如何认识郑林及至如何接替业务等,足足问了两夜三天,分四个人同是问这些,最后在十月一日零时谓要控告我谋杀郑林一家,当时我已是疲劳之极。

香港那边东窗事发,我已抱定以死以谢世人,本来我已当陈梓梁已死去,而且在孩子面对他们父亲早就去世,这是由我将自己的手指模痛割掉,那时开始,我已洗心革面,坏事不但不会做,而且连想也不去想犯法的事,凡事都有动机,而我已守了十多年,孩子刚毕业,踏入社会工作,我应该安享晚年。

早在一九八四年当郑林欠我十八万八千时,我已有心收购八仙饭店,这是有人证的。总而言之,我绝对做不出这案,如果是我承认又何妨;况且编辑先生你见到这信,我已经不在人世。

现在凄凉是我的太太和只有七岁的孩子,舆论对她很不公平,难道我已改过自新,重新做人想过著幸福的晚年,就给我十多年前的事而粉碎,我的太太最无辜,我以前是坏人,我应承担一切后果,但我太太是乡下婆,什么也不识,绝对是好人,难道社会竟然会对她不伸出同情的手,加以援助她?

我郑重声明,我之自我解脱,并非畏罪,而是多方面的,我患有哮喘宿疾,属次就不想再挨下去,今次终要实现。

人之将死,其言也善。

澳门市牢今天有“送鬼”的习俗,正是由此案而起。狱警相信死在狱中的人,会被监狱之杀气威慑,鬼魂长困而未能安息,狱警当时为黄志恒办理“出狱”手续,一人手持黑伞,另一人手持烧香,把黄志恒送出监狱。

尸体下落

黄志恒自杀后,警方仍未有寻获10名失踪者其余肢体,亦未能证实他们已然遇害。在唯一一批共11件检获的人体残肢中,只有一件的指纹近似失踪老妇陈丽珍,但外界一直相信,这批残肢正属于郑林一家十口,其余残肢是怎样处理,多年来引起外界猜测。

目前流行的版本主要根据当时传媒的猜测。一些澳门传媒曾指,黄志恒在狱中向其他囚犯披露案发经过。黄志恒在案发前,曾在八仙饭店与陈丽珍赌沙蟹,陈氏输了18万元,事后黄志恒多次要郑林偿还。事发当晚,黄志恒又再追债,并随手拿起酒樽,胁持郑林的幼子,命令郑林家人及员工自缚、以布塞口。

此时郑妻发难,抱起幼子欲冲出门口,结果被黄志恒击杀,最后郑林幼子临死前大喊:“九姨婆(陈丽珍)会报警拉你!”黄志恒之后到九姨婆家,假称郑林幼子发烧,把她诱骗到八仙饭店,再将她杀死。报章又说他之后用黑色垃圾袋,把肢体包起,分批弃置;部分则用来熬汤,在八仙饭店出售。

已知证据

案发时,曾有一名约30岁男子到陈丽珍家,此人并非黄志恒。

从残肢化验结果得知,死者并非被毒死。

案发时正值盛夏,若尸体未有及时处理,将会发出恶臭,但当时并未有人投诉尸臭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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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仙饭店灭门案回顾:一家九口和员工被杀害,疑凶狱中自杀! 发生了什么?

1985年,疑凶黄志恒涉嫌杀害澳门八仙饭店店主郑林一家九口及一名员工。死者年龄从7岁至70岁不等。凶案被揭发后,外界传言凶手把死者尸体煮成叉烧包,并在饭店出售,此案件轰动香港及澳门。

究竟是何原因让黄志恒将饭店店主一家灭门,他与这家人之间有何恩怨?请跟随小编走进八仙饭店灭门案,一起探寻案件背后的真相。

1986年10月6日,黄志恒在狱中表示,因郑林欠下赌债不肯偿还才导致杀机。黄志恒与郑林夫妇认识多年,经常一同打麻将、赌沙蟹。1984年某晚,黄志恒与郑林夫妇和厨师在玩沙蟹,郑妻的九姨陈珍在旁观战。

黄志恒以2000澳门元和郑林搏杀,最后赢得了将近18元,郑林答应1年内还清赌债,口头承诺如果不能及时还款便将八仙饭店抵押给黄志恒。案发前一年,黄志恒向郑林夫妇讨债被拒绝,并未能从中获取分文。

1985年8月4日,案发当晚八仙饭店收铺后,黄志恒再次登门向郑林讨债,遭到了郑林的拒绝,而黄志恒已经找好了厨师和另一帮伙计通知8月8日开工。本想让郑林先还两三万,但是郑林表示:“还什么呀,你又没有证据”。

二人发生争执,黄志恒随手捡起台上的啤酒瓶,击碎了瓶底,一手掐住了站在旁边的郑观德(郑林的小儿子),将碎瓶底抵住了他的颈部,在场的九人都不敢轻举妄动。黄志恒着令各自互相用绳子捆绑,用布条塞住口部。

最后只剩下郑妻岑慧仪和郑观德,黄志恒让岑慧仪用绳子绑起儿子,岑慧仪突然抱起儿子大声呼救,黄志恒立即用碎酒瓶刺向岑慧仪,造成其当场死亡。并将余下的人徒手刺死或勒死。郑观德被杀死前称九姨会报警,黄志恒便借口郑观德发烧将其骗到饭店杀害,并肢解抛尸于垃圾箱。

1985年9月28日,黄志恒离开八仙饭店,想要进入中国内地,立即被警方发现,带走调查。黄志恒在郑林一家死后接管了八仙饭店,并换上了新员工。郑林在黑沙环第四街的物业被黄志恒放租,黄志恒与儿子开着郑林所拥有的汽车。

黄志恒接受盘问时,表示自己只是想送契女返回大陆,并非潜逃,自己使用走私的钱买下了郑林的物业。黄志恒转口供,声称郑林欠他60万的赌债,将所有财产转移给自己,并在此后移民,但警方并未发现郑林一家的离境记录。

警方在黄志恒的夹万内,搜到了郑林的南通银行红街市分行的保险箱锁匙、回港证,4名子女的出生证明和学生证副本。1986年10月2日,黄志恒被正式起诉,关押在澳门市牢监狱候审。

1986年10月4日,黄志恒利用监狱内的铁皮垃圾箱,向左手腕直割后拉锯,被囚犯发现,抢救5小时保住了命。12月初,他在狱中与女伴黎氏见面,双方放声大哭,二十多岁的长子也探望父亲,二人神情肃穆。

12月4日凌晨,黄志恒磨锐汽水盖拉环,将自杀的伤口再次割开, 狱警派发早餐时发现他已死亡。警方在黄正恒的身边找到了遗书、哮喘药和色情杂志。

这宗案件一直被外界揣测,死者的遗体被制作成人肉叉烧包,同时被多次改编成电影,电视剧和漫画,剧情提及“人肉叉烧包”,每当电影上映时,香港澳门的叉烧包销量都会下降。

1988年,香港电视广播有限公司的《誓不低头》影射此案。2005年,香港还将该案情拍成电视剧《危险人物》。

八仙饭店真实事件

澳门“八仙饭店”灭门案,饭店老板郑林一家10口人被杀,最小的仅7岁,最大的70岁。

1985年8月8日,澳门警方接到报警,有游客在路环(澳门一个人口密度最低的小岛)沙滩上发现11件人体残肢,其中有4支右腿。

因此警方判断,至少有四人遇害,然而受害者的身份无从确认,此案一度陷入僵局。直到8个月后,也就是1986年4月,此案才终于迎来转折。

澳门警方收到中山郑某的一封信,郑某的兄弟是八仙饭店的老板郑林,1985年7月,郑林曾带孩子回中山老家,自那以后就音讯全无。

而如今八仙饭店换了老板,是一名姓黄的男子。听说警方发现了很多残肢,郑某担心兄弟一家遇害,所以写信给了警方。

八仙饭店的新老板名叫黄志恒,据他交代,这家店是郑林夫妇转让给他的,他们一家早已移民海外了。

然而警方查询了出入境记录,根本没有郑林一家人的记录,所以黄志恒很可能在撒谎,警方决定对其进行严密监视。

1986年9月28日,黄志恒在离开八仙饭店后,曾试图离开澳门进入大陆,当时就被警方拦截。

黄志恒被捕后,对罪行一概不认,并多次企图自杀。1986年10月,黄志恒用铁皮垃圾箱,疯狂横向切割手腕,导致大出血。幸亏狱友及时发现,抢救了五个多小时,才终于醒过来。

1986年12月,黄志恒见过儿子、情人后,在狱中再次寻短见。这次他将汽水拉环磨锋利,割腕自杀,当第二天发现时,人早已经凉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