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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夜屠夫案(香港雨夜屠夫案)

bj0012023-09-24奇闻异事0

广州“雨夜屠夫”案回顾:女性的梦魇!四年共杀19名女性,结果怎样?

不知道大家有没有听说过“雨夜屠夫”案,在上世纪90年代,广东省广州市接连发生了19起女性被奸杀的案件,其中有18起的尸体被肢解并抛于野外。

凶手的手段极其残忍变态,给当地带来了不小的恐慌,由于尸体被发现时之前下过大雨,人们便称这个变态罪犯为“雨夜屠夫”。下面就让小编带大家一起了解一下雨夜屠夫案的前因后果吧。

1990年2月8日上午,广州市公安局接到群众报案称在敦和路附近的草丛里发现了一具被残杀的女尸。

警方立刻出警赶往现场,受害者是一名20岁出头的女性,尸体仰面平躺在草丛,脖子上有明显掐痕,其眼珠外凸充血,尸体上身有衣物,下身赤裸,指甲里有人的皮屑和少许血迹,死者应该是在生前经受过激烈的搏斗后,窒息而亡,并曾受到过案犯奸污。

在尸体附近并没有发现搏斗痕迹,所以警方初步断定此地并非命案现场,而是凶手选择的抛尸处。

1990年2月此案发生后,直到1994年9月,广州市一共发生了19起奸杀女性并抛尸案。

根据勘察,死者均为年轻女性,其中有些是暗娼,凶手的作案手法大体一致,警方认为这些案件皆一人所为。

案件发生后,引起了社会的极大恐慌,广州市公安局成立了专案组对此案展开侦破调查。

由于抛尸现场并非第一案犯地点,并没有什么有价值的线索,再加上当时办案技术条件较差,所以警方并没有得到实质性的进展。

直到1994年9月19日上午,有一位慌乱紧张的女性向警方报案,称有人想杀她,但被她侥幸逃脱。警方立刻根据根据其提供的案犯线索进行搜查,最终成功锁定了“雨夜屠夫”的身份,罗树标,并成功将其逮捕。

案犯罗树标,男,1954年8月20日出生在广州。其性格恶劣,小时候就曾进行过多次盗窃行为。1974年,20岁的罗树标因盗窃被抓,送去劳动教养两年。

1977年,刚被释放不久的罗树标潜入市家电研究所行窃,单被一女子发现,他便将女子杀害并成功脱逃。

1979年,罗树标又因盗窃被送去劳动教养三年。1982年被释放后结婚,并与妻子生下一儿一女。可是次年,他再次因为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1987年罗树标刑满释放,但他却迷上了色情录像带,他知道香港杀人割尸司机林过云之后,深受其影响,为了发泄性欲,他四处偷盗女性的衣物。

但是仅仅靠衣物并不能满足罗树标的变态心理,1990年2月7日,他在新洲路附近将一名番禺市女性骗上了车,并把她载至琶洲乳牛场对其进行强奸,由于该女子激烈反抗,他便将其杀死,并进行了奸尸后将尸体抛尸于敦和路附近。

首次作案后的罗树标变得越来越变态猖狂,在之后四年内连续作案18起,并将受害者尸体分尸供自己观赏。

1994年9月19日,警方将罗树标成功逮捕归案,并在其家中搜寻到大量女性衣物。

经过审讯,罗树标对其罪行供认不讳,但其态度依然恶劣,在审讯室说出“三陪小姐命不值钱”之类话语。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其进行了审判,并依法对其判处死刑且立即执行。恐怖的“雨夜屠夫”终于得到法律制裁。

案犯的心理变态程度让人毛骨悚然,他居然把杀人奸尸当成是一种享受,色欲让他的心理变得扭曲,让他变成了真正的魔鬼。

不过,再可怕的魔鬼也有被法律制裁的一天,也有接受正义审判的一天。希望逝者安息,天堂没有雨夜屠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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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宗罪雨夜蜈蚣是真的吗 原型是什么案件?

是真的。关于这部分篇章现在还能查到。但是原型众说纷纭。我们先来看看关于雨夜蜈蚣的详细介绍。

【雨夜蜈蚣篇章介绍】

小若黎详细地讲解了一下鱼线混合着食物穿过体内最终排泄出来的整个过程。

从嘴巴开始,借由牙齿及唾液的帮助,食物被嚼成细小碎块,混合着那团鱼线,刚进入食管就被食管的蠕动推了下去。蠕动是消化道平滑肌的一种运动形式,在交感神经、迷走神经和肠道内神经系统的共同控制下,环行平滑肌从近到远依次收缩,形成一段向前推进的波动。

进入胃部,鱼线食团与胃部的消化液及酶混合,经过规则的翻动与搅拌,食物最后成为浓稠的粥状物,这东西就叫作食糜。鱼线并不会被消化掉,和食糜一起通过胃部末端的狭窄开口——幽门,到达下一个器官——小肠。

然后,鱼线和被消化的食物通过回盲瓣离开小肠进入大肠,回盲瓣可以防止食物回流。

大肠寄居着以大肠杆菌为首的大量细菌,大肠以其特有的“袋状往返运动”对食物残渣进行揉搓,并吸收其中的水分,使之干燥成为粪便。

大肠通过蠕动,将粪便分节推入乙状结肠。

乙状结肠内的粪便积聚到一定程度时,被肠蠕动推进直肠,引起排便反射,让大脑感受到便意。便意引起结直肠的收缩和肛门括约肌的舒张,配合腹肌收缩导致腹内压增高,包裹有鱼线的粪便就会被排出体外。

小若黎说:“排泄的时候会特别痛苦,要知道那根鱼线会扯动很多器官,咽喉、食管、胃、幽门、小肠、回盲瓣、大肠、直肠……牵一发而动全身。”

大越说:“我现在感受到了,这种痛苦虽然谈不上致命,但绝对算得上酷刑。”

【原型】

关于原型众说纷纭,有的网友保持中立态度,声称:

“世界上骇人听闻的变态案件有很多很多,例如大名鼎鼎的刁爱青碎尸案(分尸上千块);例如澳门八仙饭店灭门案(凶手杀害八仙饭店一家九口以及一名员工,并将他们做成叉烧包出售);例如最近发生的有关暗网的章莹颖事件(凶手被抓,尸体下落不明,据悉整个身体被压缩成鼠标大小的一块)。

历史上变态杀人案绝不止这些,只不过因为某些原因不便向社会透露。回归正题,人体蜈蚣还是当成电影看看就好。”

香港雨夜屠夫案凶手

但是有的网友却声称是在某某地区的事情。但是这个一类应该是虚假宣传,在某某地区可能会有案件,但是不会有这么惨不忍睹的案件。而且作者说过这些不过是些脑洞大开的玩物,所以大家看看就行。

但是,在最后小亓找到了关于香港的一个案件,名为“雨夜屠夫”。1982年2月3日凌晨,整个香港都沉浸在静谧的睡梦之中,唯有夜店的生意依旧红火。二十七岁的大华舞厅领班陈凤兰,带着醉意,走出加拿芬道附近的一家夜店。在几个姐妹的陪伴下,陈凤兰来到路边。天边飘着迷蒙的雨,除了她们几人,街上再寻不着一个人影。陈凤兰辞别了几个姐妹,准备搭的士回家。她在雨中左等右等,终于有一辆红色的的士缓缓从街的尽头驶来。。的士司机叫林过云,长相清俊斯文。陈凤兰见了他,心中略有几分好感,安心地坐在副驾。的士缓缓启动,她并不知道这辆车将带她去到什么地方。

随后警方在林过云家搜出四十套录影。其中有三套拍摄的是林过云对女性死者尸奸,及肢解尸体的情况;又搜出女性性器官标本及女死者裸体特写照片;还有杀人工具及摄影机。其后林过云又带警方人员到铜锣湾大坑山坡草丛中,找出两具女性尸体。林过云终于落网,因为犯案者手法残酷,警方特为他起了个“香港屠夫”的绰号。当警方拘捕林过云,破获了四宗女子被碎尸的案件后,有人当面对着警员说:“如果不是因为林过云想把照片洗得更完美,警方可能一生一世也破不了案。”

关于这个案件大家还是看看就好,“雨夜屠夫”不过是不过是媒体们起的称号。小亓建议大家还是少看这些案件的称呼,以免引起生理或心理的不适。

真实恐怖事件!香港十大奇案

奇案,指的是情节离奇曲折的案件,其事件的发生过程血腥诡异,不合常理,令人毛骨悚然。在香港,曾经发生过十大骇人听闻的真实恐怖事件,这十大事件被列入香港十大奇案。下面,胆子大的话就和我一起到 民间故事 中看看吧。

一、雨夜屠夫案

1、案件回放

1982年2月11日,香港警方在沙田城门河,发现一个女性人头及一双女子手臂。随后证实是属于22岁的夜总会大班,陈凤兰所有。一宗极度凶残的人体肢解案开始曝光。

1982年8月18日,湾仔一间照相馆职员代客冲照片时,发现一些恐怖肢解的彩照,于是暗中报警。警方看过后认为确有可疑,遂暗中监视及跟踪,拘捕了前来取相的男子,27岁的出租车司机林过云。

警方在林过云家搜出四十套录影。其中有三套拍摄的是林过云对女性死者进行尸奸,及肢解尸体的情况;又搜出女性性器官标本及女死者裸体特写照片;还有杀人工具及摄影机。其后林过云又带警方人员到铜锣湾大坑山坡草丛中,挖出两具女性尸体。之后香港有关于此真实案件改编的电影《羔羊医生》等。

2、审讯

审讯过程中,林过云交待,自己原名林国裕。童年不幸,与家人关系冷漠,自认为人生比较坎坷。他在犯案前是一名夜班出租车司机,先后杀害四名夜归女性。他将受害人的尸体带回家中强奸,然后肢解受害人作标本,为人体残肢拍照,再将性器官放入雪柜中保存。更变态的是,林过云把全部过程都拍成了小电影,以便于日后欣赏。由于林过云犯案时多为下雨的晚上,所以亦被叫做“雨夜屠夫”。

林过云在供词中表示,他想让这批女性器官的照片成为历史图片,想让全世界的人都看到他拍的照片。他说:“我每逢做大事,都要记录下来,这个是我的习惯!”林过云自称,肢解女尸及奸尸是因为他对解剖学有浓厚兴趣,以及有极强的好奇心。

案件于1983年3月3日起开审,经过二十日的审讯。4月8日,由七名男性组成的陪审团一致通过,林过云四项谋杀罪名成立,被判处绞刑。当法官宣布判决结果时,林过云镇定如常,没有显露半点惊讶的神色。但由于自1966年11月16日后,香港再没有执行过死刑,因此,至1984年8月,港督会同行政局赦免林过云死刑,改判终身监禁。

3、杀人动机

林过云在法庭上表白他自己的杀人时的心态说,他杀死第一名女子时并无犯罪感,只是被一种愤怒驱使,因其是妓女,林过云表示自己是替天行道。其后杀死第二、第三名受害人是因为自己上了瘾。但杀到第四个的时候,他已经开始厌倦。第四名女死者梁惠心是个17岁的女学生,林过云表示自己也不明为什么要杀她。当被问及梁惠心的时候,他曾经数度落泪!

由于这个案件影响巨大,所以被很多影视剧提到。林过云对于自己杀死的那名妓女,一直振振有词地说是“她该死”。但所谓的“该死”,不过是个借口。妓女是一种毫无尊严的职业,而且这种职业之所以能够长盛不衰,并不是因为有人喜欢做,而是因为有人喜欢捧场。许多变态色魔下手的对象都是妓女,然后在法庭上以扞卫道德自居,其实是无耻至极。倒不如说是因为妓女特殊的工作性质,所以容易成为被猎杀的对象。

李敖说愚蠢的事都不是傻瓜做的,而是聪明人所为。不敢肯定林过云很聪明,但他绝对做了一件极其愚蠢的事,那就是喜欢拍摄女尸器官的他竟然拿相片到照相馆冲印!

4、死者介绍

(1)第一名死者陈凤兰

任职舞女。案发当日,陈凤兰于1982年2月3日凌晨4时收工后与朋友饮酒,酒后在尖沙咀地区搭乘被告驾驶的出租车。林过云载酒醉未醒陈凤兰到目的地观塘后,把她载回土瓜湾住所楼下,返回家中取电线后,在车上将酒醉未醒的陈凤兰勒死,并将尸体带回家藏在客厅梳化底下。

第二天,待屋中的人外出后,林将尸体身上的衣服脱光,然后为尸体拍照。林从陈凤兰的钱包里取出五百块钱,到街上买了个电锯,然后将陈凤兰支解成七块,肢解尸体情况拍照录影,性器官放入胶盒用米酒防腐,再用报纸包好肢体放入胶袋内,于该晚上班时将肢体分别弃于沙田好运中心对开城门河,富豪花园对开的火炭桥和火炭一处山坡草丛。

(2)第二名受害者陈云洁

任职收银员,31岁。于1982年5月29日凌晨5时20分下班,大雨中乘搭林过云驾驶的出租车回家。林过云在途中停车用刀指吓,再用手铐铐住陈云洁,最后用电线勒死受害者。

今次林过云用外科手术刀进行肢解,并将死者的一双乳房、整个阴部完整割出,进行防腐处理。尸体的其余部分,则用报纸包好,再放入麻包袋内,将碎尸放在出租车车尾箱待入夜后肢体弃于铜锣湾大坑道山坡草丛。林过云其后将陈凤兰及陈云洁肢解尸体情况拍照录像带命名为“严肃的秘密”。

(3)第三名受害者梁秀云

梁秀云任职清洁工,29岁。于1982年6月17日凌晨4时下班乘搭林过云驾驶的出租车,不久遇害。林将尸体带返家中拍照与录影肢解,录像带名为“雨夜行动”。林过云为方便“工作”,将摄录机放在碌架床上,采用自拍功能,拍下他的行动。由于无需操纵摄录机,林过云的肢解工作较上两次更仔细,他甚至将死者的腹部剖开,挑出肠脏,放在口中品尝。林过云原有一尝人肉的冲动,但最后由于感到呕心而放弃。肢体弃于铜锣湾大坑道山坡草丛。

(4)第四名受害者梁惠心

学生,17岁。她于1982年7月2日在尖沙咀参加谢师宴,晚上11时在酒店门外等候出租车时,上了林过云所驾驶的出租车。林过云说,梁惠心是与他相处最久的死者。

他杀死对方之前,逼她戴上手铐,与她在出租车内交谈了很久,内容都是有关学校、前途、家庭、宗教、灵魂等等。但是,最后林过云还是选择用电线勒死她,然后将她的尸体带回去奸尸,是唯一一个被林过云奸尸的受害者,再进行肢解拍照录影。录像带名为“第四次行动”,肢体弃于铜锣湾大坑道山坡草丛。

1986年11月16日,林父在圆玄学院,为四名死者供奉灵位,林过云拍下的录像带与照片现时已成为警方教材,部分受害者器官现时保留在湾仔法医总部作为实物教材,这宗案件更促成本港成立“香港齿科法医小组”。

广州一男子因观看“雨夜屠夫案”,想成为他,后连杀18人,结果怎样了?

往往在发生一些重大案件后,都会出现模仿犯罪,模仿者会用同样的手法,这些模仿者可能带着一些目的,或者个人崇拜,在获得情绪体验之后,模仿者往往都会加剧犯罪,“雨夜屠夫案”想必一些人都听说过。

1982年,香港发生了数起人体肢解犯罪,由于案件重大,还被拍成了电影“雾夜屠夫”,然而就是这部电影刺激到了,同样有犯罪史的罗树标,在观看完之后,他产生了一种强烈的模范欲望。

罗树标出生于1954年,广州市人,上学期间有小偷小摸的习惯,高中读完书就辍学了,不想工作的罗树标四处盗窃,1974年,他因为盗窃被被判两年,出狱之后恶习难改,又多次因为盗窃入狱。

1983年,他被一位女房主举报,在次入狱5年,而他心理也变得极度扭曲,他认为自己多次入狱都是女人害的,他对女人产生了一种“特殊”感情,在服刑期间,他就四处偷盗女性的衣服,用来释放自己的欲望。

1987年,由于表现良好提前出狱,自从出狱之后,他就经常观看一些暴力的录像带来打发时间,其中“雾夜屠夫”的情节吸引了他,但他还没有这个胆子实施目的性杀人,但为了寻找刺激,他开着车,带着一些从事“特殊”职业的女子到野外。

从1987年到1990年,他一共拉了260多名,但拉的越多,他就越找不到那种刺激感,1990年2月7日,他在新洲路段停车,这时看到一位穿着潮流的女青年,一下就来了兴趣,他开着车尾随了她两个多小时。

并且上前搭讪,假装一位好心的“护花使者”,在滔滔不绝当中,女青年上了车,罗树标就将车开到野外,女青年吓坏了,打开车门就跑,可是他哪里跑得过罗树标,他将她扑倒,双手掐住了她的脖子,直到她死去。

罗树标,就开始模仿电影当中的情节,对尸体进行了亵渎,随后抛尸野外,在首次杀人之后,罗树标没有任何罪恶感,只感觉畅快淋漓,在这之后的4年,他连续杀害了18位女性,每一个人在死后都遭到了侵犯,甚至被肢解,他还将过程都用本子记录了下来。

其实,1991年时,罗树标犯罪之后,将一个人尸体载回家时,被妻子刘美婷发现了,罗树标就跟她哭诉,是自己不小心在外开车撞死了人,要是这件事暴露出来,这就家就完了,以后谁来照顾儿子啊!

刘美婷跟罗树标结婚时,他就多次进了监狱,但还是无怨无悔跟着他,这次他好不容易“改过自新”,不能因为一场“事故”就毁了一个家庭,可是刘美婷却不知道,罗树标毁了不止一个家庭。

1994年,经过警方数年来锲而不舍的侦破,终于抓到了罗树标,1月8日,执行死刑,广州“雨夜屠夫案”画上了句号。

1982年,广州一男子因“雨夜屠夫案”,想模仿他,后连杀18人